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装修房屋的时候,业主可以与装修人签订装修合同,约定房屋装修的期限和质量等的问题,进行房屋时候后,装修方迟迟不交付房屋,要如何处理的?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装修房屋时,装修人超出约定的期限迟迟未交付的,业主可以主张违约赔偿,经催告后仍然不能交付的,可以解除装修合同,要求装修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律师点评: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时,很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约定工期及延迟交工的违约责任。因为在装修时可能会遇到部分小区或商业写字楼内部要求白天禁止施工,很多写字楼要求只能夜间施工,一旦夜间施工就涉及夜间施工费,装修公司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或要求业主支付高额的夜间施工费,业主不支付该费用,工期就会拖延,如果没有延期交工违约责任的限制,业主可能将承受较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