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我们最关心的应该就是拆迁补偿的问题,这直接关系到我们之后的工作、生活和住房问题。那么用几年前的拆迁补偿标准合法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拆迁房屋的补偿不能低于征收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这需要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用几年前的补偿标准显然是违法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地拆迁律师点评:在进行征地拆迁时,拆迁人都会上报拆迁计划,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给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经过批准的补偿方案必须是符合拆迁政策标准的。现实中的极个别情况,如拆迁行为经过十几年仍未完成的,可以考虑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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