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职务犯罪 >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算什么行为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算什么行为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admin 706人阅读

描述:公职人员收回扣并不是“小事一桩”如果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可能是……

https://m.yilaw.net/new/7026.html

公职人员收回扣并不是“小事一桩”如果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可能是违法的那么公职人员收受回扣算什么行为?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收受回扣属于受贿行为,可能会构成受贿罪,会接受相关的刑事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公职人员收受回扣算什么行为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刑事律师点评: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时,就可能构成受贿罪,行贿的人构成行贿罪。受贿和行贿两罪属于对向犯。该种罪刑破坏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收受回扣也属于受贿的一种形式。


以上就是律赢时代网为大家介绍的主要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想要找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声明: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阅读:706 点赞:0

文章不错,赞一下

没有找见相关?直接向律师提问!

律赢时代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