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是指承租物品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承租物中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的,一般要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那么承租人能否设定地役权?今天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地役权是不动产用益物权之一,而用益物权是由不动产所有人设立的,承租人不是不动产所有人,所以不能设立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七十三条 【地役权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在先用益物权对地役权的限制】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律赢时代网房产纠纷律师点评:地役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有所有权人设立。房屋承租人也是用益物权人之一,其无法独自设立其他用益物权。如果承租人得到所有权人,也就是出租人的许可,其可以再行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