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否可以由执行配偶一方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何执行配偶是否需要偿还?这种情况在现实中时有发生,很多网友关心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法。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当事人个人偿还的,配偶并不需要偿还。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是因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或者未经共同协商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律赢时代网债权债务律师点评:夫或妻的一方个人债务当然应当由一方去偿还。重点在于如何认定债务是否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有关夫妻个人债务认定的司法解释及民法典都有先关规定。这里我们不一一重复,大家可以阅读本文或查找往期文章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