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居住权纠纷 > 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admin 1368人阅读

描述:我们都知道任何东西都有使用权,一般来说,使用权一般属于所有者。房屋不光有使用权,还有居住权。那么大家……

https://m.yilaw.net/new/3875.html

我们都知道任何东西都有使用权,一般来说,使用权一般属于所有者。房屋不光有使用权,还有居住权。那么大家知道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的区别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

 

居住权与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例如,某人在遗嘱中写明,其住宅由他的儿子继承,但应当让服务多年的保姆居住,直到保姆去世。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物权法上的居住权,不包括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居住权,不包括住旅馆等,房屋租赁或者住旅馆不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出售、抵押、赠与、继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权之中。

 居住权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按照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由此可见,住宅用地的产权人可以对土地永久使用,享有永久土地使用权;对非住宅用地(也就是指五十年和四十年出让期限的用地)仅仅规定了“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将来制订的法律如何规定非住宅用地的续期问题还是个未知数,但根据物权法可得出的结论是:非住宅用地到期后很可能不会像住宅用地那样无条件自动续期。

 

好了,今天律赢时代网为大家带来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想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声明:该作品系律赢时代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阅读:1368 点赞:0

文章不错,赞一下

没有找见相关?直接向律师提问!

律赢时代 > 法律知识 > 法律法规 > 找律师 > 专业律师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