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
颁布单位:国家电网公司 |
文号:国家电网生[2003]123号 |
颁布日期:2003-04-23 |
执行日期:2003-04-23 |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
4月23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生[2003]123号文发出通知,印发了《关于在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电网实际制定具体措施。
《规定》指出,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已进入实施阶段,发电企业的安全及生产管理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区域电网公司正在组建之中。今年以来,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社会用电量稳步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网络潮流加大,设备负载较重,各大电网迎峰度夏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分公司、集团公司和省(区、市)电力公司要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管理和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确保电网不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稳定破坏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及设备损坏事故,确保今年大负荷期间电力供应,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为进一步提高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水平,《规定》提出:
一、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切实负责,坚守岗位,严格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进安全性评价工作,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性评价工作要突出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坚持多层次、低重心的原则,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心放在一线班组,各项工作要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用规范的办法治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实现安全生产的动态管理。
三、认真执行《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1号令《国家电力公司关于严肃调度纪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规定》,以及2号令《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实施阶段加强发电厂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要求,坚持统一调度。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实施调度。要制定出统一的电网安全标准与技术规范,规范调度管理。要严肃调度纪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电网安全稳定。
四、加强继电保护、自动化、通信、安全自动装置等的全过程管理。严把基建、技改工程验收关,加强装置入网管理、整定计算管理,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加强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和运行操作规定,确保不发生由于继电保护等二次设备不正确动作而引起电网事故或主设备损坏事故,确保电网信息和通信的准确、畅通。做好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逐步建立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证公司系统的网络安全。
五、要结合本网负荷增长趋势和基建投产项目,做好电网运行方式的分析。主要输电线路、断面潮流及网间联络线严禁超稳定控制极限运行。要加强低频、低压自动减负荷装置和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措施的管理。坚持安全自动装置与基建项目同步投产的原则。低频、低压自动减负荷必须做到容量足,分布合理。加强对涉及电网安全的并网发电机组保护定值及措施审核,保证机组保护定值整定与电网的要求协调一致。
细化电网运行方式分析,要从500千伏主网架向下延伸,细化到每个地区、每个局部。对供电范围内正常方式下存在的过载设备,要力争通过方式安排解决;对N-1掉闸事故,考虑过载能力,通过及时的事故道路方案和必要的事故控路手段解决;对N-2掉闸,要进行透彻分析,确定事故影响,要重点做好对重要用户的事故后安排。
六、重视电网大负荷情况下电压安全问题。在做好有功负荷预测的基础上,加强对系统无功负荷增长的预测,保证必要的无功补偿设备资金投入。加强对无功补偿设备管理,制定适应大负荷情况下无功补偿设备运行的投切原则。加强发电厂侧机组无功的调节和大用户侧无功补偿装置的管理。
七、加强发输配电设备管理,及时对设备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分析、评估。合理安排发、输、配电设备检修和预防性试验。在夏季负荷高峰到来之前,应根据电网和设备状态合理制订检修、预防性试验计划。必要时,可采取有计划的限电,安排带病运行设备消除缺陷。对机组的节日检修,周末消缺与低谷消缺,电网应尽量创造条件给予安排。
八、加强技术监督管理,对设备健康状况进行早期诊断和分析,做到超前控制、超前防范。技术监督工作要适应电网发展的需要,实行动态化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的重点要向电网转移,切实加强对电网一、二次设备、电能计量装置和发电厂直接涉及电网安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技术监督的监督形式、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要扩展,不能仅局限于原来的9项监督和生产运行的监督,要实施多种手段、多种形式、全领域、全过程闭环的技术监督管理。
九、加强发电企业的并网安全管理。要在政府的指导下,依照市场规律的原则,通过《购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加大对并网发电机组的管理和考核力度,督促和引导发电企业加强设备管理、技术监督工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大跨区、跨省间送电传输能力。在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利用不同的运行方式,充分利用现有网架提高跨区、跨省联络线的输送能力。
十一、优化调度,充分利用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差、时间差、温度差、峰谷差,合理配置资源。各网省公司要结合自己实际,制定省间电能交易管理办法,加大区域间、省间电能交易力度,积极培育省间和区域间电力市场。优化水库发电调度,充分发挥水电效益。
十二、在电力供应紧张形势下,各电网应保留必要的备用容量,避免出现大的电网瓦解事故。备用容量应由网公司统一掌握,合理分配到各省。备用容量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分配和使用。
十三、加强负荷预测和负荷管理,并根据电网实际和负荷预测情况,及时制订限电方案,并应认真执行。要避免因设备长期过负荷运行,导致设备严重损坏,危及大电网安全。
十四、在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和主导下,加强需求侧管理。综合采用行政、技术和经济的手段,引导用户经济合理用电,合理有效地移峰、错峰、避峰。特别是在供电紧张及跨大区送电矛盾较为突出地区,当用电需求超出电网供电能力时,力求做到限电不拉路。
十五、坚持“防抢结合、立足于防”的原则,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要求,扎扎实实开展防汛准备工作,确保重要变电站、主要输电走廊、发电厂在汛期的安全运行,确保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加强电网公司系统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大坝安全责任制,继续做好第二轮大坝安全定检工作,保证水电站大坝万无一失。同时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患于未然。
十六、要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尤其是“黑启动”方案。积极组织调度部门和发、供电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反事故演习。做好抢修队伍、备品备件的准备,提高对各类事故、故障的快速反应能力。
国家电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