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费怎么构成的,这个问题我想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只有那些想要聘请律师帮助打官司的个人或公司才关心这个问题。但是法治社会中,谁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会打一场官司呢?谁都不可能过早的下定论。所以,本文就以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做个例子,用通俗易懂的说法,帮助大家了解一下,律师费是怎么构成的。
第一、2010年5月3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首先北京律师收费是有标准的,但也要遵循政府指导价,在政府指导价格的基础上,也是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既然是协商收费,就有可能在政府指导价之上或之下,这就是所谓的市场调节价。
第二、政府指导价明确了北京律师收费可以按照计件收费和按照案件标的额收费,两种收费模式。其中计件收费是指案件没有争议标的额,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0000元。如果涉及案件有争议标的,按照如下标准计费: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这里还要明确一下,每个计费档次是要按照差额累进计费的,也就是说,最低档次为10万标的收费金额,每提高一个档次,要累计加收律师代理费。这里我们说的代理费收费标准均指的是案件一审收费标准,如果涉及二审或再审的,可以比照一审代理费酌情减收。
第三、在涉及案件有争议标的额的基础上,代理律师可以与案件当事人协商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收费。既然是协商,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风险代理费最高可以到达案件胜诉金额或者双方约定金额的30%,在此范围内的律师收费都是合法、合规的。这里还要明确一下,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不能采取风险代理的收费方式。
第四、本文第一条已经提到了,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收费模式。为了明确市场调节的范围,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最后,我们可以发现,北京市律师收费标准并不低,并且,律师还可以根据案件的难以复杂程度、案件可能耗费律师工作时间的长短,在标准收费的基础上增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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