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信息
童陈,男,1973年5月31日生,执业证号13210201410394738 现执业于,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 自考南京大学法律专科,清华大学网络班法学本科,2014年开始律师执业(之前从事医院检验工作), 2019年初参加南京律协举办宁,镇,扬百名刑辩人材培训一期学习班。为时一年,每月培训一次。 目前以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控为主要发展方向...查看更多]
执业年限:
11年
执业机构:
江苏君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13号2005室 [联系方式]
童陈律师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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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例】白某某涉嫌诈骗罪案(武青检刑不诉〔2020〕8号) 【案情】被不起诉人白某某长期在武汉市洪山区**广场卖手机。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间,王某某(另案处理)谎称需要手机卡号用于公司售后服务,多次向白某某购买手机卡10余张,被不起诉人白某某为在明知王某某可能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从他人处购买手机卡后转卖给王某某。随后,王某某使用购买的手机卡号在武汉市青山区**街**街**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事辩护【案例】李洪侃、袁敏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2019)赣07刑终568号) 【案情】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2月,被告人袁敏娜从被告人洪丽娥、黄梓涛、陈联峰、唐必章等人处购得实名登记的手机卡,再加价出售给被告人李洪侃、吕立芬等人。被告人袁敏娜以每张110元至135元的价格买入移动手机卡、以每张90元至100元的价格买入电信手机卡,再加价出售。其中,出售给被告人吕立芬8000余张,货款约9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
经济犯罪【案例】郭龙鹏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2020)浙0324刑初274号) 【案情】2019年12月份,被告人郭龙鹏与上家(身份不明)通过微信谈妥出售银行卡信息资料的事宜。2019年12月31日,被告人郭龙鹏在永嘉县瓯北街道准备将从李某某、李某处获取的2套银行卡信息资料(包括2张银行卡、银行卡密码、网银U盾、U盾密码、办卡人身份信息、手机SIM卡)邮寄给上家以牟利,后在瓯北街道XX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怎么量刑
经济犯罪【案例1】陈帅旗妨害信用卡管理篇案((2020)豫0922刑初61号) 【案情】2016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陈帅旗在明知他人购买银行卡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大量收购他人的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U盾等,并通过QQ、微信联系上线“达达”(QQ昵称),以邮寄的方式向“达达”出售收买的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U盾等,陈帅旗以上述方式收买并出售他人银行卡及开户人身份证、U盾等共计346套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事辩护 【案例1】蒙某、王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19)桂0126刑初535号) 【案情】2019年2月底开始,被告人蒙某明知倒卖他人实名制电话卡可能被不法分子用于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以每张15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在宾阳批量出售。其通过虚假身份在网上购买电话卡以货到付款的方式邮寄至上林县顺丰快递点,再由被告人王某某有偿到上林县顺丰快递点帮忙领取包含电话卡的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