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的,离婚时,个人不参与分割,那么婚前个人财产被使用离婚后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个人婚前财产被一方使用的,男女双方离婚后,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要求对方返还使用的婚前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婚姻财产的形式多种多样,如婚前房产、汽车、存款、有价证券等。婚姻关系期间内,使用一方的婚前财产的,离婚时,原则上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用,或者要求一方返还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需要有证据证实,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并未得到授权或一方占有婚前财产拒不返还的事实及行为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