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10 来源:admin 474人阅读
担保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而担保人担保债务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后,担保人不承担责任,那么债务担保人的责任有效期为多久?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如果是担保物权担保的,没有具体担保期限,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才消灭。如果保证担保的,由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限,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 【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约定办理。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担保的期限是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的6个月内。根据最高院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2条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至债务人本息还清之日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两年。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了,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两年,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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