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借贷、买卖的民事活动现象已经的非常的普遍了,在这些活动当中往往就会出现到需要担保的事情,担保的时候就会涉及到担保物的事情,也就会出现了担保物权,那么什么是担保物权?今天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指的是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债的形式发生的公民、法人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频繁,保障债尤其是合同之债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债务律师点评:抵押权、质押权都属于担保物权。当债权债务关系形成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可以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也可以提供动产、股票、股权、有价证券等作为动产质押。无论抵押或质押都应当办理登记。此时,该债务人提供的财物,都是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债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