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中所讲的婚姻包括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对于无效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于无效婚姻的规定也有很多,那么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中的疾病吗?下面律赢时代网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婚姻家庭律师点评: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应当做婚检,以便于查出一方是否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但是精神病不属于不应结婚的疾病之一。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内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还应当采取及时的救治措施,不应直接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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