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婚后可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如果没有约定的,离婚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那么婚前个人财产被使用离婚是否赔偿?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没有发生混同的,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在婚姻关系期间内,夫妻双方共同使用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共同使用车辆、共同居住房屋,这种情况视为持有婚前财产一方的默许行为,无需支付使用费用,能不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