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是根据伤者的伤残鉴定来确定的。但是鉴定是要支付费用的,鉴定费应该由肇事方出还是被害方出?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吧。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律赢时代网交通事故律师点评:伤残鉴定费用由主张伤残一方先行垫付,与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一样,都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先行支付。待案件有结果时,全部胜诉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对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相关费用按照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