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并非所有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而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时,应在事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那么有没有交警部门不予调解的情况?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并非每次交通事故赔偿都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在下面的情形下,是无法通过公安机关调解来解决问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5、当事人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的;
6、当事人在调解申请中对检验、鉴定(包括重新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律赢时代网交通事故律师点评:发生交通事故后,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由交管部门来进行处理。交管部门也可以对于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但是调解程序不是必经阶段。当交管部门调解后,双方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