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由于各种生活压力比较大,导致人们比较浮躁,很多夫妻可能因为一些小事情走向离婚的道路。那么在离婚之前需要签订离婚协议吗?下面大家就随律赢时代网一起来看一下。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律赢时代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夫妻双方在打算离婚时是可以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的备案,该离婚协议的约定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守约方都可以在离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甚至可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