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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股权转让款转为欠款后,如何起诉?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5586 178470人阅读

描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基本案情:李某受让一部分股权后,还有尾款未付清,于是向对方出具了一份欠条。到期了依然没有支付,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支付该欠款。


律师分析:剩余股权转让款转为欠款后,起诉是按照股权转让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对方起诉到法院,但是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李某,要求李某还清欠条上写的欠款。李某可以提起抗辩,提交股权转让合同,证明这份欠条实际上是剩余股权转让款转为欠款,双方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法律关系而非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对方起诉,关于股权转让争议,可以另寻法律途径解决。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因此,有关股权转让款所形成的欠款关系,不要简单以民间借贷纠纷提起诉讼,而应按照股权转让关系提起相应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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