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咨询其实有些时候了,当时没有整理出来,正好这几天又看到了虚拟币的新闻,虽然国家层面禁止掉了,但依然还有不少人在做这个事情,那么涉及到的风险也需要参与者了解。
刑法的原则是罪刑法定,也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所以还是个相对死板的东西,普遍性的内容翻来覆去也就是这么几点;
从刑事风险的角度来讲,通过交易所,比如某币、某安、某易之类,来进行虚拟币、稳定币的购买,不论买的是现货也好,合约也好,目前来看是没有刑事风险的,当然前提是这个钱是你自己的,干净的,毕竟来路不干净的话,那在买币之前就有问题了。
购买以后,不论你是选择交换币种、上链还是提现到钱包,不管你用的热钱包还是冷钱包,对于它的法律关系本身并没有影响;你可以把它当成股票、黄金一样长期持有,随着市场的波动等待其升值,也可以把它当做分级基金一样进行套利;
虚拟货币套利的基础在于不同平台之间、场内场外之间存在差价,同时也有大量的交易是不通过平台进行的纯场外交易,而从这个渠道买币到另外的渠道卖出的这个操作,就叫做搬砖;那么不管是长期持有也好,短期频繁交易也好,如果要将虚拟货币变现,必然要做的一个动作就是卖出币,收进钱;
而收钱的风险,可就比掏钱的风险大得多了,毕竟都是私下走账,谁知道这个钱的来源是不是合法,甚至明明知道来源不一定合法仍然去收了呢?
什么?你说不明知?不好意思,法律上的明知是可以通过行为推定的,即便这个事情在我的意识中是真的不知道,但我做了推定条款中的行为,比如隐蔽上网、加密通信等手段,懂的朋友应该知道我在说什么。
所以说,炒币也好,搬砖也好,是不是犯罪并不取决于买卖这个行为,而取决于用来买卖的这个钱的性质,至于可能会涉嫌什么犯罪,不同的行为模式,不同的侦查方向就会有不同的罪名;
这里也说个现象,有的朋友会认为一旦刑事案件涉及到诸如虚拟货币之类的新生事物,就需要特别专业的知识,其实还是要回归到传统的犯罪构成要件上来,咱一层一层剥开来看,不要慌,实际办过几个案子就基本上熟悉了。
我是沈律,我们一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