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申请想要获批应满足的三个要件
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应满足哪些要件才能取得批准文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本人总结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征收申请,应满足三个要件才能取得批准文件,即:
第一,必要性。本人总结为四个必要。项目必要,单独选址项目不存在可立可不立之缓冲,实施成片开发征收的,相应土地征收成片区开发方案业已制定。时间必要,必须现在申请,刻不容缓,单独选址项目,业已立项,成片区开发征收的,已列入当前年度实施计划。权属必要,必须采取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方式,不存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市交易代替方案可能。选址必要,现有存量用地无法满足当前需求,必须以新增建设用地方式解决。
第二,合理性。土地征收必要性满足的前提下,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内容还应满足其合理性标准。
第三,合法性。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同两方面。实体合法或者说是目的合法,即征收目的应当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之公共利益需要。程序合法,即征收申请报批前准备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规定的程序性要求,依法做到程序公平、公正,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收集体及农户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