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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栋梁律师 | 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购买但并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3-02 来源:5498 314人阅读

描述:问: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购买但并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答:上述房屋未取产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购买的属可正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但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所有权,一是,购买的属产权限制的特殊房屋(如经济适用住房等),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完全所有权。 夫妻离婚时上述房屋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允许双方自愿协商处理。 其次,双方协商不成并诉至法院的,法院原则上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待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

问:离婚时,夫妻对共同购买但并未取得所有权证的房屋如何处理?

答:上述房屋未取产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购买的属可正常上市交易的商品房,但尚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所有权,一是,购买的属产权限制的特殊房屋(如经济适用住房等),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并取得完全所有权。
夫妻离婚时上述房屋存在上述情形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按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允许双方自愿协商处理。
其次,双方协商不成并诉至法院的,法院原则上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应结合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待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仍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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